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、受委托的报关企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以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,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,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,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正确情况,就是申报。在此之间,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就是申报的申报要素。
紫藤供应链机械设备进口报关为您举例,如:
HS编码:84385000.00
商品名称:肉类或家禽加工机器
申报要素:
1:品名;
2:用途;
3:品牌;
4:型号;
5:新旧状态;
6:其他(非必报要素,请根据实际情况填报);
报关过程中,经常会碰到“用途”、“功能”和“原理”这三个申报要素,可能大家“傻傻分不清楚”,他们的区别到底在哪里?
(一)三者的含义有何不同:
1、“用途”要素,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,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,《目录》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。对于同时要求申报功能和用途的,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。如果影响归类的,特别是机械、电器设备的零部件税号,不能仅注明“某某机器用”,应要求企业注明“某某机器的某某部位用”。
2、“功能”要素,指商品所发挥的作用的或所具有的本有属性,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,如贴片式电感“功能”应填写“在交流电路中起阻流等作用”。
3、“原理”要素指商品在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基本规律,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。如归入90275000的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”原理应填写“通过单色光照射到被测物上,检测被测物的消光度”。
(二)区分三者的差别:
1、“用途”要素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,即用途≈用在哪及具体作用。也就是说,用途须申报“适用场合”及其“具体作用”2个要素。
2、“功能”要素指商品所发挥的作用的或所具有的本有属性,即功能≈起什么作用。
3、“原理”是指商品在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基本规律,即原理≈为什么能起作用。
(三)注意事项
1、对于同时要求申报“功能”和“用途”2个要素的,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,即此时用途≈用在哪。
2、对于要求申报“用途(适用车型)”的,应根据括号内提示申报,即应注明“汽车品牌”、“型号”和“排量”3个要素。如“日产天籁2.3L小轿车用”,而不能简单填写为“小汽车用”;如多种车型通用,则应填写为“日产天籁2.3L等小轿车通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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